欢迎访问诺斯格企管,工程企业、人才一站式咨询服务机构!
18682982105
企业服务导航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新闻资讯  > 通知公告  > 查看详情

2021年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

日期:2021-03-19 13:53:53 点击: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2021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4号)要求,现就我省2021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下简称“告知承诺制”)。根据告知承诺制要求,应试人员需本人承诺填报的信息(包括个人联系方式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确认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
考试机构和考试审核单位对应试人员实施全程社会监督和加强全面管理,严格核查报名材料,加强对虚假承诺的惩戒;对单科成绩合格及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将在合格标准公布后一周内由考试审核部门进行考后资格核查,并在考试主管部门网站上发布相关公告,请应试人员及时关注公告内容,否则后果自负。
若应试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对虚假承诺的处理:
(1)给予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且不退还已缴费用。
(2)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人员将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并视情况向社会公布,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3)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在考试组织实施各环节,请认真遵守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具体防疫要求请持续关注陕西人事考试网相关公告。为减少应试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和防范有组织的跨地域团伙考试作弊行为,应试人员应在工作地、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考试中将以零容忍的态度,对有组织、高科技作弊及替考等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安全。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2021年度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时间于5月15日、16日、22日、23日举行,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时间于5月15日、16日举行。具体科目考试时间安排见附件1。
全省考试地点统一设在西安地区。
三、报名事项及报名条件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
1.专业、学历或职称及工作时间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建筑学硕士以上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博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2年以上的;
(2)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硕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3)具有建筑学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或者具有建筑学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7年以上的;
(4)取得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或者取得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
(5)不具有前四项规定的条件,但设计成绩突出,经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认定达到前四项规定的专业水平的。
第(3)项至第(5)项规定的人员应当取得学士学位。
2.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考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准备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统一印制或个人下载打印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以供审查。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建筑学或者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2年以上的;
2.具有建筑设计技术专业或者相近专业大专毕业以上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3.具有建筑设计技术专业4年制中专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
4.具有建筑设计技术相近专业中专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7年以上的;
5.取得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说明见附件2。
四、报名时间及流程
按照告知承诺制的有关规定及要求,应试人员须在规定时限内,按照要求进行网上注册、报名、缴费。
(一)报名工作各时间点
注册报名时间:3月19日至25日17:00;
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人员现场核查时间:3月22日至26日17:00(节假日除外);
网上缴费时间:3月19日至27日17:00止。
(二)网上注册
应试人员应及早注册或完善注册信息,报考前需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和报考条件说明,认真阅读本公告,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个人情况,按系统提示填写信息,完成注册。
报名网址:应试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限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网上报名”栏目进行报名。首次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的应试人员须先进行网上注册,填报个人身份信息、上传经照片审核工具处理的本人半年内白底证件照片。(未经审核工具处理的照片,系统无法识别,将影响后续报名操作)。以往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报名平台注册过的考生不得更换照片。考试合格后,应试人员网上注册报名时所上传的照片,将直接用于制作资格证书,一经确认不得修改。
已注册的应试人员不需重新注册,可根据提示补充完善相关注册信息。
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查,提交注册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查询核查结果。
核查结果为“核查通过”的应试人员,即可进入报名环节。核查结果为“无法核查”和“核查不通过”的应试人员,按照系统提示继续报名,须上传学历或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后,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后,到现场进行现场核查。
(三)网上报名
应试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报名事项。应试人员未选择告知承诺或者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1、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人员
报考人员须按照报名系统提示完成报名。
2、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须按照报名系统提示上传有关资料后,携带报名有关材料进行报名现场核查,现场核查通过后方可缴费确认。
3、现场核查工作由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核查相关规定和要求由其负责解释。现场核查地址:西安市东新街240号平安银行四楼考试科(027室);联系电话:029-87396261转4键。
现场核查提供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
(3)《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表》原件1份。请考生按照要求完善报名表内容,如个人签名,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等,审核部门意见栏报考人员不用填写;
现场核验过程中,报考人员应配合核验部门及时补充相关材料,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一经核实,将视情况向社会公布,给予终止考试资格的处理,同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四)资格核查
考前和考后将由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综合服务中心通过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等方式,进行全程资格核查。对资格核查不通过或逾期不接受核查的人员,将作出报名无效或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资格核查事宜请持续关注陕西人事考试网及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相关信息。
(五)网上缴费确认
应试人员缴费确认工作统一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进行。应试人员必须认真核对报名信息,缴费确认后的报名信息原则上不可更改。若确需更改的,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到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申请删除原报考信息后,重新报名、缴费,不退还原缴纳费用。
应试人员应保存好个人注册用户名及密码,以免影响后续报名工作。
未在2021年3月27日17:00时之前缴费确认者,报名无效,视为应试人员放弃本次考试
(六)收费标准
依据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陕价费发〔2015〕89号)的规定:一级注册建筑师知识题(选择题)考试每人每科63元,一级作图题考试每人每科152元;二级注册建筑师知识题(选择题)考试每人每科70元;二级作图题考试每人每科75元。
完成报名的考生即可持个人身份证原件或单位介绍信、考生名单以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综合服务中心票据(022室)领取发票,领取发票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17:00时止。
(七)打印准考证
应试人员于考试前7日内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五、有关事项说明
(一)符合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应试人员,在连续的8个考试年度内,参加本级别资格全部科目考试并合格,方可获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符合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应试人员,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参加本级别资格全部科目考试并合格,方可获得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
(二)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及考试科目相关信息详见附件3;考试使用规范、标准及部门规章见《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考试书目内容的通知》(注建〔2004〕6号)。
(三)应试人员参加“作图题”科目考试时,须认真阅读该作图题考试科目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同时,报考人员须下载并认真阅读《2021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详见附件4。
(四)应试人员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进入考场。开考5分钟后禁止入场。
(五)应试人员参加知识题、作图题考试时须携带的相关文具和工具,详见附件4。考场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
(六)除规定可携带的物品外,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包括带有通讯和存储功能的手表)、与考试相关的资料等物品带至座位,否则按违纪处理。
(七)本次考试结束后,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试卷,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视具体情形按照规定做出相应处理,同时向所在单位通报。
(八)报考人员应考时要认真阅读考试须知,按照要求准确、完整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否则按0分处理。
(九)由于客观题阅卷工作采用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除了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
(十)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是官方网络报名平台,陕西人事考试网(www.sxrsks.cn)是官方公告发布平台。同时,请广大报考人员关注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公众微信号sxrskswx和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综合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陕住建综合服务中心,及时获取考试和办证资讯。
 
附件:1.2021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科目及时间表
         2.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说明
         3.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名称、级别、 专业及考试科目信息
         4.2021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 应试人员注意事项
 
                                                        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综合服务中心
                                                                                         2021年3月17日
 
附件1
     2021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科目时间表  
级别 日期 考试时间 科目
一级 515 8:00-11:303.5小时) 建筑设计
13:30-15:302.0小时) 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
16:00-18:002.0小时) 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
516 8:00-11:303.5小时) *场地设计(作图题)
13:30-17:304.0小时) 建筑结构
522 8:00-10:302.5小时) 建筑材料与构造
12:30-18:306.0小时) *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
523 8:00-10:302.5小时) 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
12:30-18:306.0小时) *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
二级 515 8:00-11:303.5小时) *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题)
13:30-16:303.0小时) 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
516 8:00-11:303.5小时) 建筑结构与设备
12:30-18:306.0小时) *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题)

注:带*号的5个作图题科目的应试人员于考试前30分钟进入考场做准备。

 
附件2
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7号)、《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版、2012年版)、《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2004年版)、《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版)等相关规定,说明如下 :
一、报考专业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
“建筑学”:包括建筑学、建筑设计技术(原建筑设计)
“相近专业”:包括城乡规划(原城市规划)、土木工程(原建筑工程、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风景园林、环境设计(原环境艺术、原环境艺术设计)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
“建筑学”:包括建筑学、建筑设计技术(原建筑设计)
“相近专业”:本科及以上包括城乡规划(原城市规划)、土木工程(原建筑工程、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风景园林、环境设计(原环境艺术、原环境艺术设计)。专科包括城镇规划(原城乡规划)、建筑工程技术(原房屋建筑工程)、园林工程技术(原风景园林)、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原建筑装饰技术)、环境艺术设计(原环境艺术);中专包括建筑装饰、建筑工程施工(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城镇建设、古建筑修缮与仿建(原古建筑营造与修缮)
二、由于教育部专业名称调整及高校自设专业的影响,难以列举所有专业名称。专业名称不在本列举范围内的,可由报考人员提供学校专业课程设置、培养计划等材料,按下列情况审核处理:
(一)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建筑学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二)多数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相近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三)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相近专业基本一致,可参照相近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附件3

                          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表
名称 级别 专业 科目
027.一级注册建筑师 09.考全科 01.一级注册建筑师 ⒈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
⒉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
⒊建筑设计
⒋建筑结构
⒌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
⒍建筑材料与构造
⒎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
⒏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
⒐场地设计(作图题)
028.二级注册建筑师 04.考全科 01.二级注册建筑师 ⒈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题)
⒉建筑结构与设备
⒊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
⒋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题)
 
附件4
2021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
资格考试应试人员注意事项
一、报考
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应试人员应如实填报本人相关信息,并对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填报信息真实客观等作出承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不实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考试资格、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严肃处理。
二、禁止携带通讯工具、有照相或摄像功能的电子用品进入考场
禁止携带通讯工具、有照相或摄像功能的电子用品进入考场。应试人员不得摄录试题、试卷及作答情况,更不得对外发布。一旦发现应试人员有此行为,将依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严肃处理。
三、职业实践要求
根据《关于<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有关事项的通知》(注建秘〔2015〕4号),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不再统一印制《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报考人员可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www.pqrc.org.cn)上下载《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标准格式的电子文档,打印后按照职业实践内容填写,已经持有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可继续使用。
四、考试使用规范、标准
根据《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考试书目内容的通知》(注建〔2004〕6号)规定,注册建筑师考试使用的规范、标准以本考试年度上一年12月31日以前正式实施的规范、标准为准。
五、参加知识题科目考试
1.应试人员应携带2B铅笔、橡皮、无声及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参加考试。
2.答题前,应试人员必须认真阅读印于本试卷封二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必须将工作单位、姓名、准考证号如实填写在试卷规定的栏目内,将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并填涂在答题卡相应的栏目内。在其他位置书写工作单位、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的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3.按题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选项对应的信息点用2B铅笔涂黑。如有改动,必须用橡皮擦净痕迹,以防电脑阅卷时误读。
六、参加作图题科目考试
1.应试人员于考试前30分钟进入考场做准备。
2.应试人员应携带以下工具和文具参加考试:2号绘图板、无声及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三角板一套、圆规、丁字尺、比例尺、建筑模板、绘图笔一套、铅笔、橡皮、订书机、刮图刀片、胶带纸、空白草图纸、空白坐标纸等,其中草图纸及坐标纸考试后须交监考人员收回,不得带离考场。不得携带有内容的草图纸、涂改液、涂改带等。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建筑技术设计”、“场地设计”科目考试的应试人员还应携带2B铅笔。
3.答题前,应试人员必须认真阅读本作图题科目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将姓名、准考证号如实填写在试卷封面规定的栏目内,姓名、准考证号应用正体书写,清晰并易于辨识。参加“建筑技术设计”、“场地设计”科目考试的应试人员,还须将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并填涂在答题卡相应的栏目内。
4.作图题必须按规定的比例用黑色绘图笔绘制在试卷上。所有线条应光洁、清晰,不易擦去。各科目里若有允许徒手绘制的线条,其绘制说明见相应作图题科目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
5.应试人员可将试卷拆开以便作答,作答完毕后由应试人员本人将全部试卷按照页码顺序用订书机重新装订成册,订书钉应订在封面指定位置。
6.“建筑技术设计”和“场地设计”两个作图题考试科目试卷上有选择题,应试人员按下列三个步骤完成作答:1.作图;2.根据作图情况完成选择题作答;3.根据选择题作答结果填涂答题卡,按题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选项对应的信息点用2B铅笔涂黑。未作图或未填涂答题卡均视为无效卷,不予评分。
7.作图题试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无法评分的,后果由个人负责:
(1)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错误的;
(2)试卷缺页的;
(3)“建筑技术设计”、“场地设计”科目的答题卡作答空缺的。
8.特别提请注意,作图题试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1)用彩色笔、铅笔、非制图用圆珠笔及泛蓝色钢笔等非黑色绘图笔制图的; 
(2)将草图纸夹带或粘贴在试卷上的;
(3)在试卷指定位置以外书写姓名、准考证号,或在试卷上做与答题无关标记的;
(4)使用涂改液或涂改带修改图纸的。